中心简介
咨询评价中心隶属于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行服事业部,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土壤地下水调查、碳评及碳排放核算、水土保持等环保、节能相关技术咨询方面的业务能力和资质。拥有环保部环评专家1名,天津市环评专家5名,天津市土壤地下水专家4人,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专家5名,环境应急预案审查专家3名,现有节能环保技术人员14人,其中环评工程师13名。多人获得“天津市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者”“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中心具备项目前期环评、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完整的环保咨询业务产业链,曾获得天津市优秀环境影响报告、清洁生产审核优秀报告以及能源审计一类报告等众多奖项。
水土保持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含)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含)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含)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监测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委托的监测单位应定期将监测成果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测成果作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依据。
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建设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主要内容:
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监测及验收等
主要业绩:
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监测及验收等金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及验收
海油发展天津海洋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联系方式:
杨继东
yangjd@pce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