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学会评估中心是中国化工学会直属业务职能部门。根据中国科协有关全国学会职能定位和《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评估中心逐步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含成果评价)等适宜学会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
(一)相关科技评估
1.国家科研和创新基地评估;2. 科技计划实施情况的整体评估;3. 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评估;4.水处理科技成果评价;5.教学成果鉴定(评估)
(二)科技评估范围
(1)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环境科学技术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和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及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
(2)企业、事业单位自主资金资助的有关环境科技成果的评价;
(3)申请国家有关方面资助项目等需要开展的环保科技成果的评价;
(4)其它需要进行评价的成果或事项等。
(三)申请科技成果评价,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 知识产权清晰,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与权属方面的争议;
3.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4. 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案例:中国化工学会工业水处理专业委员会关于汇信盈(嘉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单位会员开展科技成果评价“低能耗、高回收率的工业脱盐水制备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项目。